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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04-22: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4月1日         


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全民运动健身

模范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系列部署,深入推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工作,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加快体育强市、体育安阳建设,按照全国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标准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核心,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动员有力、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形成我市全民健身蓬勃发展的生动局面,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六边工程”,逐步形成具有示范性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的标准,力争创建成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

  三、创建安排

  (一)动员部署,提速推进(2024年4月上旬)。

  一是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成立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专班,制定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二是层层动员,形成声势。各责任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创建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三是深度排查,找准短板。对标国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找准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汇总整理存在问题。四是细化方案,倒排时限。各责任单位对标创建任务,制定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细化指标,将创建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统筹安排时间节点,不放过一个弱项、难点。

  (二)强力攻坚,全面提升(2024年4月—10月)。

  一是对标整改,对标提升。各责任单位对照指标责任分解,倒排时限,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重点、难点,要逐项逐点对标,找准薄弱环节,确定主攻重点,做到所有评分项全覆盖、无遗漏,全力打好突出问题整治攻坚战。二是模拟测评,查纠弱项。2024年10月下旬,市创建工作专班将组织开展一次模拟评审,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同时,深入社区开展问卷调查工作,将群众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度等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制定改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三)巩固成果、保持常态(2024年11月—12月)。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全力以赴、冲刺目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完善提升各项创建工作,全力以赴迎接年度国家、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评审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围绕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创建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深化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工作。

  四、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保障体系。

  1.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对创建工作加强领导。

  具体措施: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体旅局、市统计局、市融媒体中心及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完成时限:2024年4月)

  2.加强全民健身及创建工作经费保障,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工作。

  具体措施:建立全民健身及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3.推动体育总会在市、县两级实现全覆盖,提升体育总会承办赛事活动能力。

  标准要求:各县(市、区)成立体育总会;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市级体育总会组织(含主办、承办、协办等)全民健身活动总数量累计不少于8次,各县(市、区)体育总会组织(含主办、承办、协办等)全民健身活动总数量累计不少于4次。

  具体措施:将市、县两级体育总会成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目标考核,推进和完善基层体育组织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

  标准要求:市级单项体育协会数量不少于42个;各县(市、区)单项体育协会数量不少于30个。

  具体措施:加强市、县两级体育社会团体建设,鼓励更多单项体育项目成立协会;细化和完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以奖代补措施。(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5.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

  具体措施:出台新形势下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二)健全全民健身政策保障体系。

  6.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加以推进和考核。

  具体措施:将全民健身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规划,并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将全民健身场地建设列入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工作进行考核。(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7.出台推动体育事业尤其全民健身工作的政策文件,并予以落实。

  标准要求:制定《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实施计划,出台《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贯彻落实措施。

  具体措施:出台《加快建设体育安阳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安阳市推动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8.健全全民健身工作评价体系。

  标准要求:制定全民健身工作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建立工作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机制。

  具体措施:根据年度任务及创建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安阳市全民健身工作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9.建立体育产业协调机制,开展体育调查及统计。

  标准要求:建立体育产业协调机制,开展体育产业调查。开展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数据统计和居民体育消费统计调查。

  具体措施:市级及各县(市、区)政府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将体育产业统计纳入国民经济调查范围。(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三)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10.推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标准要求:截至2024年年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和全省平均水平;每万人拥有“三大球”场地(包括室内场地)不低于9块。

  具体措施:按照《安阳市加快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各司其职,推进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推进“两场三馆”建设,合理布局多功能运动场、户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会足球场;积极推进“三大球”场地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1.推进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标准要求:截至2024年年底,申报地区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具体措施:做好乡镇健身工程建设及提升;做好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及更新更换工作,村级公共体育场地可与文化广场结合,重点实施硬化标准篮球场及健身路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2.落实国家新建居住区体育场地面积要求。

  标准要求:新建居住区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

  具体措施:按照职责要求,监督新建居住区在规划设计、建设中有关体育场地、设施的落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加快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标准要求:截至2024年年底,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满足“五个一”:指地级市建有五种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即一个公共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中型以上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公共体育馆(或公共游泳馆)、一条健身步道(或登山步道、骑行道)。

  具体措施: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安阳河沿岸滩地等建设健身步道;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社区文体广场以及足球场等场地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4.享受补贴的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实现免费或低收费对社会开放。

  具体措施: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对社会开放;出台安阳市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意见,指导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5.推动公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标准要求:制定开放政策和文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占本地区学校的比例高于60%。

  具体措施:多部门协作制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具体措施、办法,通过试点带动,分批次将公办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四)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

  16.加大创建宣传,形成浓厚创建氛围。

  标准要求:百姓对创建工作知晓度要高于80%,群众对当地全民健身工作满意度高于80%。

  具体措施:指导融媒体平台开展体育类、健康类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我市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报道群众性全民健身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节庆体育活动,提高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的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平台,通过文字、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介绍日常健身细节和健康生活方式,刊发科学健身运动类新闻,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普及各运动项目正确的运动强度、运动频率和每次运动时间,帮助市民养成正确的健身习惯;播出全民运动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片,营造全民运动健身的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广体旅局、市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积极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号召,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开展“三大球”联赛,创建“三大球”联赛品牌。

  标准要求: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市级和各县(市、区)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均不少于6次;创建“三大球”联赛品牌,近两年举办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三大球”赛事数量累计不少于4个。

  具体措施:积极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号召,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每年市级和各县(市、区)至少承办4次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包含新年登高、“行走大运河”全民健身健步走、纪念“发展体育运动 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农民丰收节、九九重阳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大众冰雪季等),市级主办“三大球”联赛每年不少于3项。(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8.积极开展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

  标准要求: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市级和各县均举办10个(含)以上竞赛项目的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不少于2次;各县(市、区)举办社区运动会累计均不少于20个。

  具体措施:到命名申报前市级和各县(市)至少要举办2次不少于10个(含)以上项目的综合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各县(市、区)累计均举办不少于20次社区运动会。(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9.举办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标准要求: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市级单项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累计不少于40次。

  具体措施:大力发展健身走(跑)、健身操舞、广场舞、足球、篮球、乒乓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项目,推广甲骨文广播体操,巩固提升市级围棋、足球、健身气功等品牌赛事体育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品牌赛事活动,每个县(市)至少有1个赛事品牌;加强协会工作建设,支持协会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指导协会提高办赛能力和赛事运作水平;指导协助各企事业单位做好各类人群的赛事活动;探索马拉松、轮滑等群众参与度高的赛事活动;积极扶持推广体现安阳传统文化和地理人文特征的梅花拳、岳家拳、舞龙舞狮、抖空竹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0.营造全民健身氛围,提升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开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调查。

  标准要求:截至2024年年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8.5%。

  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将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调查纳入国民经济调查范围。(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1.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标准要求:截至2024年年底,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不低于2.16人。

  具体措施: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指导能力;全市每年发展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低于2000人,各县(市、区)每年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低于200人。(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活动。

  标准要求: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辖区范围内测验总人次不少于15000人次。

  具体措施:积极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活动,各县(市、区)每年达标测验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倡导人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按要求开展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

  标准要求:截至2024年年底,各县(市、区)均建有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2023年修订)》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5%以上。

  具体措施:提升和完善安阳市国民体质监测与运动健身指导中心建设;探索开展县级体质监测站与健身房、医疗体检机构、高等院校合作;每年累计测试人数不低于20000人。(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4.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活动。

  标准要求: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市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总数累计不少于16次,其中至少6次为“奋进新征程 运动促健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各县(市、区)开展本级志愿服务活动总数累计不少于10次,其中至少3次为“奋进新征程 运动促健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具体措施:积极按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加强全民健身信息平台建设。

  标准要求:通过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全民健身工作,建有全民健身APP或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全民健身地图等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安阳全民健身服务平台,做好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的运营,提升全民健身地图、健身指导方面的信息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6.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提升青少年身体素质。

  标准要求:建立本地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台账和统计数据;至少建有一所市级体校,各县(市、区)体校覆盖率不低于6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不低于40%;不少于20所中小学校引入俱乐部(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等;至少在3所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落实设置教练员岗位;截至2024年年底,举办市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累计不少于6场,每年组织举办至少5个运动项目的县区间(或校际)青少年联赛。

  具体措施:推行“阳光大课间”活动,保证每天1小时的学生在校锻炼时间;开展“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特色学校建设,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优势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器械体操等基础个人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普及性项目,进一步挖掘地方民间体育资源,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建立本地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台账和统计数据;推动俱乐部(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落实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开展市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及县区间(或校际)青少年联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特色工作。

  27.在全民健身某个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具备较强的模范带动作用。

  具体措施:结合安阳实际,制定体育与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融合发展规划,并配套相关政策,促进体育与多领域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工作,做到将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制定创建工作机制和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调、齐抓共建的强大合力。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评比。各级财政要加大体育事业和基本建设经费投入,支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和体育强市建设需要。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做好对重大体育项目和设施的立项、规划、建设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传统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介,大力宣传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城市创建。强化典型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做法,扩大活动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健全考核机制。市创建工作专班建立督查机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县(市、区)政府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地区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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