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旅游文化广电局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7-12-18 08:00

    林州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为林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是林州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名,现实有人员11名。内设有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文化艺术科、文化市场管理科、人事劳资科5个科室。下有二级机构9个,即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剧目创作组5个事业单位,豫剧一团、豫剧二团、林州剧院、红旗渠艺术团4个企业单位。按照市政府规定,管理林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91人。
    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规范性文件和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三)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组织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七)负责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营、艺术培训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行政许可、证照审核发放,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研究提出完善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和措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市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林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九)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
    (十一)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单位驻林记者站的审核、报批和监管,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
    (十三)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拟定全市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四)推动全市对外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交流,负责全市对港澳台的文化行业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我局位于林滤大道西段市一中新校区西侧。
    联系电话:03726-122005
    邮政编码:45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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