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的决定》。这是该条例自2009年颁布以来的首次修改,标志着河南省体育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对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修改是河南省体育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河南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新修订的《体育法》的重要体现;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体育事业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提升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新时代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修改后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稳定延续相统一,在维持原有框架基础上,重点优化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与公共体育场地临时占用许可的程序与条件,着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体育市场环境。同时,加强了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下一步,河南省体育局将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执法协作,切实推动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为全省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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