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广体旅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2-09-01 10:05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市监〔2022〕39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际情况,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服务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公平竞争自查的主要内容

  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依法清理废除妨碍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重点清理招标采购和光伏产业等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

  (一)清理范围。此次自查清理的范围是2020年1月1起至2022年7月1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规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清理主体。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

  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或者牵头起草(实施)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并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重点

  1.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光伏产业和新能源发展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2.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规定和做法。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通过要求重复检验认证、设定标准技术壁垒、设置许可备案障碍等,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3.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和做法。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

  4.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三、公平竞争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工作方案、建立机制、宣传培训等;

  (二)今年以来出台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包括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三)2021年12月31前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包括清理任务是否完成、清理范围是否全面、清理结果是否准确等;

  (四)总结分析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能示范的制度性、机制性经验等;

  (五)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相关评价和意见建议;

  (六)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内容。

  四、工作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部署开展自查清理;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结合本辖区实际,及时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督促下级政府部门积极贯彻落实通知要求。

  (二)自查清理阶段。自9月1日至9月20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发现含有妨碍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应及时按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三)督查整改阶段。自9月21日至9月30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汇总自查、清理和整改工作情况,并上报局政策法规科。

  (四)评估反馈阶段。自10月1日至11月30日,局邀请法律顾问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工作,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实施。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抓紧政策措施清理,做到应清尽清、应废尽废。

  (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结果。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全面梳理和总结清理工作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和经验做法,努力整改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清理工作全面落实。并于9 月 18日前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清理情况表》和有关工作总结盖章、扫描后,报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邮箱: ayzcfgk@163.com。 (mailto:aygpjzsc@163.com。)

  (三)加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加强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反映发现含有妨碍公平竞争内容政策措施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展开调查核实,纳入重点清理范围。

  附件: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情况表

  2022年8月19日

  附 件

  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清理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经清查,我单位(市)共梳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政策措施___件,其中发现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 政府规章_____件、行政规范性文件____件、其他政策措施___件。经清理,已修改___件、已废止___件、拟修改____件、拟废止____件。修改废止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文件名及文号 发文时间 类别 牵头部门 清理内容 清理理由 清理意见及进展

  填表说明:                                                     1. “类别”栏应选填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

  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县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

  2. “清理内容”栏应填报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的具体内容。

  3. “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

  4. “清理意见及进展”栏应填报拟修改、拟废止、已修改、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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