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 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有关方针政策。以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的名义实施执法,依法 统一行使市辖区范围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 育、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 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二)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 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 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 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 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 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联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电 台、非法电视台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 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 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五)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 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高危性体育项目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 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 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查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违规 活动;查处擅自举办市级体育竞赛及其他体育市场领域的违法行 为。
(七)依法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 查处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中的违法行为;查处 非法从事导游业务行为;查处旅游景区的非法经营行为;查处旅 游者的有关不文明旅游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未经认定非法使用 质量标准等级标志和称谓行为及其他旅游市场领域的违法行为。
(八)依法查处文物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市文物 局委托行使文物市场以外的文物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 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九) 组织开展全市性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并依法履行法律、 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有关文物市场以外的行政执法工作接受市文化广电 体育旅游局和市文物局的双重领导。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文物局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立文物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市文物局要完善文物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建立健全文物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市文物局报送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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