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7-12-18 08:00

  内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内黄县政府直属文化事业管理部门,独立办公。机关下设办公室、文艺股和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3个股室,下辖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豫剧团、大平调剧团和落腔剧团等7个企事业单位136名职工。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规范性文件和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拟订全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三)拟订全县文化产业以及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及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组织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新闻出版单位、上网服务营业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县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
    (九)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其服务的科技工作,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
    (十一)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单位驻内记者站的审核、报批和监管。
    (十二)负责全县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
    (十三)推动全县对外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交流,负责全县对港澳台的文化行业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四)承担全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监督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战略措施的实施。协助县发改部门审批国家、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指导全县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国际、国内旅行社、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涉外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它经营旅游业有关单位的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县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娱乐文化工作,负责监督、建设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
    (十七)负责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十八)负责申报、审批全县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规定制定工作标准,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内黄县枣乡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0372--7711079
    邮政编码:456300

电话:0372-2550442 0372-255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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