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财务监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4:00

 

安文化〔2013〕81号

 
 

安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印发《财务监管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安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务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1月1日

 

 

安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务监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增强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项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力求节约,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一)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每年10月份由各科室、局属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和业务需要,提出次年初步经费预算计划,由财务人员汇总平衡,经局领导审查,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经费预算范围包括:交通车辆费(含车辆油料、保险、过路过桥费、维修保养费、装饰费等);各部门的业务及办公经费(含报刊杂志费、电话费、各类培训活动、购买办公用品、差旅费及出差补贴)。

第三条 严格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手续。

(一)送财务部门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使用的有效票据并具有真实、完整、合法性,票据必须注明开票时间,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财务人员有责任对记载不全的发票予以退回,对涂改及不合法的发票不予受理。报销票据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票据有错误的应由票据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二)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每项业务的报销单据需要有经办人、批准人签字、机关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未经局长签批的凭证一律不准报销。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

(三)经费支出每单超过1000元(含)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特殊情况须填写《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四)举办的培训、会议、考察活动需要经费支出的开支标准和预算,应先由举办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包括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人数、各项开支标准、经费预算额度等),报主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会议费的管理:

1.会议支出包括住宿、伙食、会场租金、交通、文件印刷、夜餐、办公用品等支出。具体要求及标准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2.会议地点须到市财政局、监察局确定的定点单位按标准办会。

(六)差旅费管理:

1.出差人员(含外出考察,下同)应就出差的人数、时间、地点、事由及经费进行预算,报主管领导后方可出差。

2.出差费用按照上级财务规定执行。

3.出差住宿地点须到市财政局、监察局确定的定点饭店按标准住宿。

(七)业务培训管理:参照会议管理执行。

第四条 原则上用公务卡结算各项业务,因特殊情况需借款的,须填写借条,经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公务完成后两周内还款或办理财务结算手续。财务借款不能跨年度结算报帐。个人非因公不得借用公款。

第五条 随着公务卡消费制度的推行,单位的各项支出应按公务卡的使用规程优先使用公务卡消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消费的零星支出,方可通过现金报帐。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严格把关预算指标,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及接待标准,压缩经费开支,自觉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第八条 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每月将“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进行公示,并报局纪检监察室,自觉接受本系统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切实加强财务监督。

第九条 局监察室每两年要会同局财务科对局属单位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年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离任的科级干部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十条 局属单位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财务报表报局财务科。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职能分工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按规定妥善保存并装订归档。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应依法依规执行有关各项财务法规,履行各项财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第十三条 各项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全款入账,严禁坐支。违规自行收费,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全额收缴,并追究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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